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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识点

时间:2024-08-27 14:23:17
高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识点[本文共24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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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后,经过三代,传到拓跋宏为帝,便是著名的孝文帝。当他继位的时候,北魏社会上各方面的矛盾日趋尖锐。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高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识点1

(一)北魏孝文帝改革前的矛盾及对应解决措施

1.国家与豪强地主间的矛盾→制定俸禄制、整顿吏治,在地方设立三长制等,限制了豪强地主的政治、经济特权,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中央对人民的有效控制。

2.国家、地主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整顿吏治、推行均田制、租调制,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北方经济的发展。

3.鲜卑族与汉族的民族矛盾→行汉制、易汉服、讲汉语、改汉姓、通婚姻、改籍贯等,促进了民族融合,有利于大一统局面的出现。

(二)认识北魏均田制

1.原因:为缓和社会矛盾,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2.前提: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

3.内容:按一定的标准,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向政府交租,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土地不得买卖。

4.实质: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5.影响:进步性,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进程,巩固了北魏的统治;推动了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为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局限性,抑制了土地兼并,但土地分配不均依然存在;随着人口的增多,人地矛盾突出。

(三)北魏孝文帝改革与民族融合的关系

1.孝文帝改革与民族融合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

2.孝文帝改革是在民族融合的基础上进行的。

北魏统一黄河流域时,那里已经出现了民族融合的趋势。鲜卑族拓跋部原先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政治制度都较为落后,用落后的制度统治黄河流域,这就导致了尖锐的民族矛盾。要稳固北魏的统治,就必须进行社会改革,顺应民族融合的潮流。

3.孝文帝改革中实行了一系列汉化的措施。

颁布均田令,采用汉族先进的封建生产方式;整顿吏治,采用封建的俸禄制;迁都洛阳,更好地学习汉族的先进文化;改革社会习俗,接受中原先进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孝文帝改革中的汉化措施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进程,将北方民族的融合推向高潮。

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识点2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皇兴五年(471年),北魏献文帝拓跋弘死,其子拓跋元宏继位,时年五岁,其母冯太后辅政。从太和九年(485年)开始,孝文帝曾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先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风俗等方面进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汉化改革,并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果。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风俗等三个方面。

(1)经济方面。第一,推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年),遣使“均给天下之田”:即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良人。丁牛一头,受田30亩,限4牛。土地宽余之处露田可加倍或加两倍授与。受田者年老或身死,则要给国家交还露田。受露田的男子又给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妇人5亩,奴婢依良人。桑麻田皆为永业,可世代相传,并可买其不足,卖其所余。?地方官于任所授给公田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县令、郡丞各有差。罢官者还田,新任者继受,严禁买卖。由于均田制并未触动大土地私有制的封建性质,故拓跋贵族和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并未止息,农民受田不足相当普遍。但由于均田制的实行,促进了土地的开垦,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增加了北魏的财政收入,改变了拓跋族内农、牧业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第二,变宗主督护制为三长制。北魏初年,为了拉拢和争取拥有大量荫庇户的豪强地主和世家大族,便把他们封为宗主,用以督护所属民众,是为宗主督护制。孝文帝于太和十年下令: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分别设立邻、里、党长。不但增加了财政收入,也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三,变九品混通制为新的租调制度。九品混通制是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推行时的一项赋税制度。即按每个宗主的财产多寡,分为九等,按等征税。实行三长制后,孝文帝即颁布了新的租调制度:即一夫一妇调帛一匹,纳粟二石,另外,十五岁以上未婚者4人,奴婢8口,耕牛20头,并纳一夫一妇租调。由于曾被荫庇的大量民户从宗主督护制下分离出来,纳税户比前大大增加,故国家的财政收入亦有增长。〖JP〗

(2)政治方面。第一,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由于北魏初年的首都平城,地处偏北,土地瘠薄,交通不便,又是拓跋贵族聚居之地,保守势力很大,对推行改革不利。于是,孝文帝遂于太和十七年(493)借口南征南齐,遂率军迁至洛阳,并下令定都于此,并先后平定了保守势力的多次叛乱,有利于改革的大力推行。

第二,改革官制。北魏初年的官名“皆拟远古云鸟之义”,不仅质朴,且带有图腾余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遂模仿两晋南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新的官僚机构。

第三,改革律令。孝文帝曾于太和十六年颁定新律。新律不但律文简省,而且删去了旧律中的一些残酷而又落后的刑法,在我国法制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3)社会风俗方面。第一,禁胡服胡语,倡导着汉服,说汉话,用以消除鲜卑族和汉族在服饰和语言方面的隔阂,为进一步推行汉化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改革丧葬风俗。孝文帝迁洛后曾下令:“迁洛之人,死葬河南,不得北还。”,改变了鲜卑族原来身死要归葬祖茔的旧习。

第三,改姓氏。太和十二年(496年),孝文帝下令,把鲜卑族的复姓一律改为汉字单姓。如拓跋氏改为元氏,达奚氏改为奚氏,丘穆陵氏改为穆氏等。

意义:

第一,使北魏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巩固了北魏的统治。

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识点3

迁都洛阳和汉化政策

为了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接受汉族文化,消除鲜卑族和汉族间的隔阂,以便进一步拉拢汉族地主士大夫,巩固北魏的统治,孝文帝决心把都城从位置偏北的平城(今山西大同),迁到中原的洛阳。

洛阳是当时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迁都洛阳对北魏和拓跋族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孝文帝迁都前后,还颁行了一系列的汉化措施:

1.改鲜卑姓为汉姓,禁止鲜卑族同姓通婚,鼓励鲜卑人和汉人结婚。

孝文帝把皇族拓跋氏改为元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达溪氏为奚氏,乙旃(zhan)氏为叔孙氏。把汉族的高门世族列为甲、乙、丙、丁四等,亲自制定条例,规定鲜卑族的八个大姓与汉人头等贵族崔、卢、李、郑四姓门第相当。他亲自娶汉族大姓女为后宫。又给他的弟弟们娶汉族大姓女为妻室,以示提倡。

2.禁士民胡服,一律改穿汉装。

孝文帝亲自在光极堂给群臣颁赐汉族的“冠服”,让他们穿。他看见街上鲜卑妇女仍有穿“夹领小袖”衣服的,大为发怒,把群臣责备了一番。以后汉服便逐渐推广开来。

3.禁止说胡语,改说汉话。

具体规定,三十岁以上的人“习性已久”,可以慢慢改;三十岁以下的人要立即改过来,在朝廷为官的,再说胡语,就要“降爵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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