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政政风行风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以及市有关政风行风建设指示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发展抓行风、抓好行风促发展,实现了财政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双丰收。全市财政总收入4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220.2亿元,比上年增长18.1%;上划中央收入1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7.3%。我局被评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被市纠风办评为“十佳”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此基础上,我局还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已被市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对象。
一、加强领导,提高行风建设水平
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自始至终都得到了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断从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使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年年都有新进步。
1、组织健全。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我局始终都有一个政风行风及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均为局党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监察室),明确规定: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分别为本单位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单位负责综合工作的干部为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联络员;我们每年年初都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分别与分管的局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都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责任书的内容之一,强化责任意识。我们还常年聘请10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和机关效能监督员,并明确其职责。各区财政局也都是局长亲自负责抓政风行风建设,并分工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定一名财政干部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具体业务工作并担任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联络员,还聘请各区财政局自己的行评代表,由此建立起一个由上至下、由内到外、责任到人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网络。去年,海沧区财政局根据区划调整后机构变化、人员调整的情况,及时调整、充实行风评议代表,使所聘请的行风评议代表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2、思想重视。我们始终坚持把行风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去年6月3日,我局召开局务会研究讨论《市财政局政风行风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会议对行风建设明确提出了“要讲求实效、要有针对性、要有群众意识、要解决老大难问题、要市区联动”的要求。我们不仅专题召开行风建设工作会部署工作、分析形势、研究整改措施;还在每年的各种会议上,结合部署财政业务工作对行风建设提出要求,真正做到:把行风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讲评、一起落实。思明区财政局在去年政风行风建设动员会上,还请了区政府、区人大领导出席,区长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式和财政收支状况亲自作动员,为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工作有力。我们无论是开展市对区财政的综合考评,对局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还是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都把行风建设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我们主要从制定计划、发现和整改问题、“窗口”单位便民服务、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考评。同时对于有群众反映强烈或有投诉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的,对市、区两级行评代表指出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将加重扣分;而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整个项目不得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这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财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齐心协力抓行风建设的良好局面。去年,翔安区财政局提出从六个方面入手建设素质型、效能型、服务型财政机关,即:打造团队精神,增强财政凝聚力;树立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健全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倡高尚品德,加强廉政建设;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协调沟通,创建和谐财政。从而在社会上、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财政的良好形象。
二、围绕中心,开展政风行风建设
去年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宏观调控政策从年初的“双防”到年中的“一保一控”,再到现在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财政政策也从“稳健”转为“积极”;期间还遇到了抗震救灾等突发性事件,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1、抓考评,提高工作质量。我们在抓好财政机关内部人员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去年又健全和完善了《局机关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对局机关内部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每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提高整个财政部门的履职力和执行力。为加强对区财政的指导,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们制定出台了《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重大改革进程、财政管理规范化等方面分29个考核指标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绩效管理,我们还制定出台了《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将19类专项资金列入考评范围,通过考评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把绩效管理看作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通过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科学设定考评指标、严肃认真组织考评,客观评价财政工作绩效。去年,我们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财政部门职责,以市委、市政府分解任务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设置了能够体现财政部门职能、反映我局当年工作绩效的15项关键业绩评估指标,再根据这15项指标共计设置了58项二级指标。各项指标都做到: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预期效果、具体措施和要求。坚持每月有对照检查、每季度有自查自评、每半年有绩效分析。形成了评估实施统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区分、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奖惩并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考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抓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中,注重发挥财政优势、突出财政特色,努力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去年5月16日,我们举办了以“助力发展,服务民生”为主题的“公共财政服务日”活动,通过现场为广大市民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险、再就业等一系列财政民生政策的咨询服务,分发财政政策宣传材料,向群众传播市委、市政府的民生财政理念,让群众更直接地了解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为群众提供享受便捷服务的平台。我们除了落实过去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过去好的传统做法以外,还注意围绕中心、开拓创新。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投入人力、物力研发“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信息平台”,既方便群众办事,又实现了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实时有效监管;在我市红十字会接受群众为地震灾区捐款工作中,他们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以赴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赢得了服务对象的高度评价。 ……此处隐藏13392个字……要求各单位班子成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
二是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我们提出了“坚持廉洁从政星”和“作风清廉务实星”,要求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作风建设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按照市委“落实是一种观念、落实是一种文化、落实是一种意志、落实是一种责任”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在源头治理方面,我们提出了“制度落实到位星”、“监督机制健全星”、“严格依法行政星”,要求单位能建立健全各项管人、管事、管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按章办事、依法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是在政风行风建设衡量结果方面,我们提出了“工作运行高效星”、“忠诚服务群众星”、“群众评价满意星”,要求各
单位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效能投诉中心,完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并将群众满意率作为考核干部职工一项重要内容,在服务质量、服务方式上求新创优,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满意度,年底测评群众满意度达不到95%以上的不挂星。
二、把握关键环节,严格规范争创过程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市把争创“政风行风十星级单位”活动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全过程,注重抓好关键环节,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一)规范运作机制。2014年5月,我市专门制定了《争创“政风行风建设十星级部门”活动实施意见》和《争创“政风行风建设十星级部门”活动考核细则》,对活动对象、活动内容、考核细则进行了明确。同时,专门召开了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在会上为首批28个市直部门颁发了星级牌,启动了此项活动。今年我们又将争创范围扩大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37个市直部门。
(二)务求整改实效。为使争创活动落到实处,我们
对争创单位进行了严格监管。2014年全年,通过我们组织考评、日常反馈,有23个单位达到“十星级”标准,5个单位被摘取1颗星或2颗星。为进一步明确摘星、恢复挂星程序,我们在总结2014年争创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再次研究制定《补充方案》,要求对各争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摘星,并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将恢复挂星的程序分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恢复挂星申请、评议验收四个阶段。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被摘星单位要通过干部职工会、领导班子会等形式分析摘星原因,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纠风办备案;二是落实整改措施:被摘星单位要建立整改落实台帐,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形成详细的整改过程资料。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学习笔记、谈话记录、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三是提出恢复挂星申请:被摘星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纠,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方可向纠风办报送《恢复挂星申请》,并附整改落实台帐;四是评议验收:市纠风办组织评议员结合整改材料内容和平时工作情况,对照考核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恢复挂星验收,对达到恢复挂星标准的单位在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市政府门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重新挂星。根据以上要求,今年3月,通过被摘星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提出申请、市纠风办组织评议、复验等程序,我们对2014年度被摘星的5个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恢复挂星。同时,对2014年存在问题的2个单位予以摘星,并在市电视台进行曝光,2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在市电视台对具体整改问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公开承诺,公布了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务求工作实效,注重结果运用
通过开展争创政风行风十星级单位活动,使我市政风行风建设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深化了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争创政风行风十星级单位活动方案明确规定,参加争创活动的单位,年底不满七颗星的,年终纠风考核取消该单位及单位
主要领导的评优资格。通过近一年运行,各争创单位都能够自觉把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十星”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了目标,细化了责任,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实现了由“一人抓”、“阶段抓”向“全员抓”、“时时抓”的转变。
(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在争创活动中通过自我检查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查找问题、认识问题、纠正问题的过程中,各单位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中央、区、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细化责任制,加强制约措施,从各个环节上堵塞漏洞,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改变了过去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分隔的做法,实现了由“单项抓”向“综合抓”转变。
(三)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在争创活动中,我们将争创政风行风建设十星级单位活动牌悬挂在各单位醒目位置,并向社会公布了市纠风办、效能监察室投诉电话,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接受群众日常监督,有效地克服了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有效地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效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改变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有效地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进一步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2014年以来,市纠风办共接到群众投诉28件,较2014年同比下降20%。
(四) 提高了服务水平。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各争创单位普遍建立了“行风评议”、“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各单位干部职工为民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杜绝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营造了我市“服务零等待、合作零距离、环境零投诉”的“三零”投资发展环境。
(五)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法问题,坚决刹住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和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使窗口单位的行业风气出现了明显好转,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例如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了“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各单位高效、廉洁、热情的服务形象。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区、州两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30个。
争创“政风行风建设十星级”单位活动是我市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实践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政风行风十星级争创活动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活动内容,把重点突破与面上推广相结合,把动态管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纠风协调与部门推动相结合,不断开创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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