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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给大学生送法治大礼包

时间:2024-06-01 22:23:44
检察官给大学生送法治大礼包[本文共1028字]

沐浴九月的阳光,满怀金秋的希望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开学季

亲爱的大学新生们

检察官为你精心准备了一份“法治大礼包”

请你打开细细“品尝”

愿陪你度过平安快乐的大学时光

你知道吗?作为“天之骄子”的你们,在大家眼中很难与不懂法、不守法联系起来,事实上,在大学校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大多数都是因为心理不够成熟、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但是,不懂法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为此,检察官特将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打包送给刚成年的你。

1.长大,意味着承担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刑法》第17条规定,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即16周岁以上者,包括已满16周岁,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作为大学生的你,基本都已满16周岁,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

2.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不可取。《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大学校园中多发性的案件,有些大学生误认为小偷小摸不是犯罪,如偷拿图书馆的书籍,熟不知若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触犯了该罪。还有些大学生是在嫉妒、仇富、侥幸等畸形心理推动下,产生偷窃行为。

3.涵养理智,减少冲动

冲动是魔鬼。《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第一次远离父母独立生活,在面对情感的挫折、朋友间的拌嘴、生活上的矛盾时,往往会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容易产生打架等过激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身体轻伤以上后果,那么面对你的将是刑事法律的追究。

4.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拒当“键盘侠”。《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对网络上关于疫情等各种流言蜚语,要做到“不点赞、不转发、不评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5. 学以载道,诚信应考

人无信不立。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上述考试的,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刚迈过高考的你,在未来可能会参加诸如法律职业资格、教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等考试,必须夯实本专业知识,才能从容应对各种考试。对于单纯作弊的考生,虽然不以刑事罪名惩罚,但是可能会受到三年内不能参加此类考试的严重处罚。

最后,检察官忠告同学们,进入大学校园,要进一步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学会释放自己内心的压力和郁闷,保持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心态,远离违法犯罪行为。祝愿你们度过美好的大学四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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