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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4-06-01 22:36:14
【必备】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本文共9142字]

【必备】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订货方: (简称甲方)

供货方: (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1.1 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产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内容。

1.2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甲方保证按订货 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 在交易过程中,如产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 效。

1.4 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报价单》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承认书》做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2.2 乙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应贴有合格标识、出厂时间。

2.3 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价格

3.1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

3.2 由于乙方之产品主要结构材料(如变压器、PCB板、IC芯片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价格调整按双方《报价单》内规定执行。

3.3 价格以人民币计,如有变动,以《订货合同》的补充说明为准。

第四条 包装

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日期及其它说明。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甲方在订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订货合同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完成交货。

5.2 产品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如需托运的,应注明托运公司)。

5.3 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产品的送货单。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加盖收货章,同时开进仓单后,产品才算完成。

5.4 运送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在验收时认为产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质量要求参照本协议的第二条)

5.6《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除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乙方的产品。

5.7 甲方在验收产品时,检验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达到10%或以上的,可以拒绝验收剩余产品,直接将当批次产品全部退回乙方,待乙方整改处理好后,再次送货检验,因产品送检时发现不良退货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投入生产及交货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照该批货款的10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6.1 产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产品滞销乙方不应接受退货和换货。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滞销不良品可无条件退回乙方。

6.2 对于一些特殊定制材料,而且有最低起订量要求的材料,当甲方订单数量不足材料的最低起订标准时,多出部分的库存材料由甲方承担(如PCB LCD液晶屏等专用材料)。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7.1 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7.2 结算方式: (举例说明:月 日至月日的货款,在月日前

付清。)如逾期不能付清货款,则按所欠货款总额的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 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8.2 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退货产品总价值50%的违约金。

8.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无故延期验收超过2天即按收货处理。

8.4 甲方应严格遵守付款时间:延期付款1个月以上应支付供方5%的滞纳金,延期2个月以上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货款。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9.1 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货限期,乙方交货期逾期15天以上按不能交货处理,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交货时间按照双方协定时间,乙方必须按时按质交货,拖延一天扣货款的2 %。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系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展厅、展会及其它场所展示,更不得提供样品或供货给非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按经济法相关规定赔偿。 9.2

第十条解除合同

解除买卖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十三条 生效

13.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买方(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

一、作品概况< ……此处隐藏4708个字……其在形式上为有效成立

2 非书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公约》适用的原则是“对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自动适用,对口头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据此,口头合同很明显不适用《公约》,但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公约,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从而选择适用合同。适用混乱的情形主要是口头缔结的,没有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3 保留是否应撤回?

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撤回对《公约》的保留,尽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上不存在混乱,但无法回避在该问题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向与《公约》保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应尽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国提出保留的依据已失去,保留已无意义。依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缔约国依照第12条对第11条提出保留的条件是:其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我国当时提出保留的依据显然已不存在

(2)我国在法律上负有使国内立法与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调一致的责任。尽管国内法国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修改并不直接影响一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

但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一国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须考虑国际法的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也必须考虑国内法的既有规定。在目前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消除国内立法与对《公约》所持的立场不协调之处

(3)我国撤回对《公约》的保留,符合当今国际社会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发展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日趋发达,各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断放宽,不少国家在立法上采用非要式合同为主,要式合同为辅的原则,以适应现代经贸快捷、简便的需要。表现在国际立法领域,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1994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采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毫无疑问,我国适时撤回对《公约》的保留,既保证了国内立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协调一致,又顺应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国际立法潮流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树木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亩颗林木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树木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林木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林木的出卖价款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余款项待砍伐结束装运完毕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砍伐、装卸、运输上述树木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使用墓地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卖给乙方墓地坐落于,面积为 平方米。该墓地总额为元人民币元,一次性结清。

第二条,乙方以后在使用或进棺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负责照料墓地,保证墓地的设施、配置完整,免遭人为破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及买卖该墓地。

第三条:

1、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国家政策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实施,双方免责。

2、若非不可抗拒力原因,合同期内甲方未尽职责,致使乙方墓地或其设施遭到破损,

3、未经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自行终止本合同,按购墓费总额的20% 向对方缴纳违约金。甲方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购墓款。

第四条:

1、如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予以解决。如未能取得协商—致,可委托调解或依法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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