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代理协议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运输代理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运输代理协议1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此处隐藏24195个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代理协议15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 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 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co),普惠证(forma),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须按booking所预订的日期安排货物出运,并如实告知甲方运输安排的相关事宜,如航班资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变则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改变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乙方需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若由于甲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客户提出索赔和折价等要求,甲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在货物出运后的第一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单给甲方,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提单进行核对,乙方有责任保证提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甲方对已交付的货物有知情权,在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若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7.在收货人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单或提货证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货物私自放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收货人办理收货手续时间超出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因当地法律不健全导致,或当地政府行为除外,但乙方有义务就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核销单,装箱单,发票,成交确认书,报关委托书等)连同甲方的货物进行报关,并保证不将甲方的报关资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销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委托书或提单等。
9.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货损,丢失等情况时,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的问题;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10.如双方在运输服务上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正当的解决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货物。
11.关于赔付事宜:赔付应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出口费用,运费及甲方客人的索赔等,具体情况将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三、费用及结算
1.乙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
2.甲乙双方为月结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3.乙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并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汇入甲方账户,若涉及到外汇结算,汇率以汇款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海运的汇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3%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5、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五、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结清有关费用和交割相关文件。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七、本协议书将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
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权代表:__授权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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