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卫监督秘〔2014〕88号)精神,我市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管理,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于2004年成立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区根据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对符合免试条件及考试条件的逐一对号入座,严把准入关,统一规范发证。截至2013年底我市有3885人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3885人完成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14年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4]14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中。
(二)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工作
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市及县利用每年的中央财政支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对村医进行轮训或集中连片学习或下乡分批指导,近年由于推行网络教育,一部分乡村医生开始进行网络在线学习。条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约有13238人次接受培训或继续教育。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对不依法执业、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者,考核不予通过,并依此核发公卫等经费。
(三)加强督查力度,规范执业行为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村卫生室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人员主要采取吊销、暂扣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罚款等。截止2013年底我市对乡村医生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共计3件,2011-2013年3年间共计2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成立了“***市卫生局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市卫生局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任务,扎实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我市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加强对《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村卫生室人员的法律意识,每年定期召开培训会,发放法律法规资料,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阳光、透明。
(三)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
为规范村卫生室管理,保持农村医疗市场的相对稳定,各县(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年度校验每年初下乡督导,县农合中心结合农合报销亦定期下乡督查,县(市)卫生局每月工作检查也对村卫生室进行检查(特别是药品零差价),如此多的“跟进”,大多数村卫生室都能遵纪守法,依规执业。今年,根据省卫计委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村卫生室有关工作地毯式检查与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清理整顿乡村医生队伍。
三、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医生队伍逐年减小、年龄结构偏大
由于目前村医政策待遇、社会地位、收入等原因,致使许多医学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从事村级医疗卫生工作。还有些年龄较轻,具有一定医疗技术的村医生,也弃医从商或弃医务工,不安心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据统计,我市乡村医生60岁以上就有1110人,30岁以下仅69人。村医生队伍出现明显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现象,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乡村医生素质较低,服务能力有限
据统计,我市3000多村卫生室人员中,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医不足500人,知识的老化,学历和医疗技术水平较低,已不能满足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乡村医生待遇较低,缺乏社会保障机制
目前,由于在岗乡村医生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机制缺失,其性质定位处于半农半医。很多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投身村卫生室,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了几十年。当他们从这个岗位“退休”后,将面临没有工资,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又无力从事其他劳动,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境。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
(一)完善保障制度,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积极建立村医养老补偿机制,医疗风险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工作待遇,解决后顾之忧,增加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吸引力。
(二)强化在职培训,提高乡医从业素质
进一步加强村医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的方法要多样性、灵活性,使乡村医生学得进,用得上。通过函授学习、临床进修、参加专题讲座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用政策和制度进行激励和制约,促进乡村医生培训。
(三)着力加强执业管理,全面提升乡医服务水平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同时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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