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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关于开展监管单位结算账户自查的报告

时间:2024-11-06 16:25:53
支行关于开展监管单位结算账户自查的报告[本文共777字]

支行关于开展监管单位结算账户自查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监管单位结算账户,防范因监管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形成的风险隐患,我支行两处网点对监管账户对开立、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我支行自综合业务系统上线以来,共开立监管账户1户,现将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开立情况

1. 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收集开户有关资料,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经总行审核,进行了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

2.开立单位账户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通过与法人面签确认法人代表真实身份,以防不法分子冒用法人身份。

3.经工作人员受理后的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妥善保管,不存在被单位或他人取回、再经手,存在调换嫌疑。

4.单位客户办理开户手续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对授权他人办理的,代理手续符合规定。代理人出具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书、身份证件,并留存联系方式,经办人员核实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与被代理人进行了电话核实,但未对核实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5.经办人员对开户单位的主要人员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身份核实,留存了有效的联系方式。

7.开立账户后,银行提供的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鉴片等由有权人亲自领取,不存在由银行员工或他人代领现象。

8.未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未曾向其发售整本的转账支票和业务委托书。

(二)使用情况

1.坚持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全额监管的原则。

2.按照监管协议相关条款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相关手续完备。

3.未曾办理支取现金、开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4.纳入本行单位账户管理,按月打印对账单进行面对面对账。

5.不存在从监管账户中扣收账户管理费、资金汇划服务费等有关收费。

(三)变更情况

我支行开立但监管账户暂未办理过变更业务。

(四)销户情况

我支行开立但监管账户暂未办理过销户业务。

本支行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监管账户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日常账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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