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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

时间:2024-08-02 18:27:09
医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本文共3608字]

医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扫黑组〔2020〕12 号)、《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医闹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整治,维护全区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百色市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右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医疗乱象整治百日会战,通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再深挖摸排问题线索,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创造良好医院环境,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医疗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深挖摸排涉医问题线索。

1.深挖排查在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维稳办要组织人员对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的监督和排查,开展对近年因医托受害者的访谈,通过访谈追踪可能的医托人员姓名、医托黑诊所地址,尽可能收集医托、黑诊所的证据,医托、黑诊所深挖出来。上报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及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职业医闹人员。各科室要对2019年4月30日以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再次逐案筛查,联合其他医院、各区卫生院清查投诉人、对方调解代理人姓名是否在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记录中有重复出现现象,认真核查医疗纠纷投诉案件中,是否有拒绝司法途径处理而采取“聚众造势”、“滋扰”、“威胁”为表现的医闹违法行为,并联排查出的医闹案件,结合当时处置情形和查看监控设备,查找各起医闹案件中,有无同一人多次出现在医疗机构现场参与医闹的非法人员,排查其姓名,深挖出职业医闹非法人员。

3.排查医疗机构内“黑陪、黑护”及“黑车转运”。我院未开展临床项目,但要对现有医院内从事病人陪护人员的排查、登记造册,排查医护人员有无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无健康证、无登记注册;杜绝将来出现未与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存在拉帮派、虚高收费、虐待病人、坐地起价等现象的“黑陪黑护”人员。要对活跃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的非急诊患者有偿转运的“黑车转运”排查,访谈病人及家属有无黑车转运抬价等现象,对经常停靠在医院内、门口的车辆注意观察,有黑车转运非急诊病人迹象的,要提取车牌号、人员姓名等,严加防控。

4.排查医疗机构内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物业或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对医院所有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全面、彻底排查医疗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和科室各类与医疗业务无关的非医疗行为,包括推介药品推介、母婴护理产品推介、奶粉推介等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排查形成非医疗服务推介医务人员。

5.深挖非法租借医师证、执业许可证给无证经营诊所挂证经营行为。我院维稳办、网络信息科要打好配合,采取“线上+线下”的排查方式,排查我院是否有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现象。

7.排查医疗机构串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在自查整改基础上,重点深挖院内是否有患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等骗保行为的涉及医务人员的线索。

(二)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1.对职业医闹黑恶势力线索及时移送。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医疗纠纷问题隐患,要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分析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卫生健康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完善涉医伤医事(案)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推动对“医闹”等涉医违法行为重点人员的档案管理和监控。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爆动、参与闹事、暴力威胁、伤医辱医破坏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2.推动医院安防安保建设。一是加强医院及其周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加强医疗机构警务室建设并配备相应警力。三是强化安保演练。邀请公安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保卫人员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保卫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是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涉医案件警医联动处置机制,涉医伤医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对暴力伤医案件从快从重处理。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3.推行平安医院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将医院内各病区及医院周边的社会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备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网格管理员。专职人员要定期开展医院内非法行医、非医疗服务推介行为以及医疗安全、饮食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器械安全及火患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要重点排查医务人员非医疗服务行为,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的职工及签约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等劳务派遣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对经核实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医疗机构所有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4.要继续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医疗意外险,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充分发挥“三调解一保险”的作用,积极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业务培训。加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管理。

(三)依法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1.加大院内综合监管,整治医疗乱象。落实内部自我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医院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对照应排查的内容,开展本院周边和院内可能存在的“欺诈医疗、“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黑陪护”等现象,深挖线索,坚决杜绝零线索,并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清查和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或医疗执业许可证行医等非法挂证经营行医,净化行业环境。

2.联合医保等部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要打击挂床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积极配合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三、步骤安排

(一)深挖摸排线索(2020年9月-10月上旬)。各科室对照行动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突出的和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要逐条进行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建立线索举报平台和公开举报电话,同时制定激励群众积极性的具体举措,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对近年来本单位信访案件的排查工作,利用综合研判排查线索;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投诉量较大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日常监管发现线索。

(二)强力开展整治(2020年10月)。本院维稳办要定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发现的涉及医院安全的问题和短板积极整改;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11-12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科学全面评估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

四、责任分工

维稳办:负责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闹涉黑恶势力线索排查;开展对活跃在医院周边的医托线索排查;开展对医院内从事非医疗服务推介产品的排查;负责排查医务人员参与骗保等线索行为;负责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药剂科及药具科:负责排查医疗卫生服务中参与推介产品的排查;其他如医师参与租借《医师资格证》等乱象线索排查;排查和整治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乱象。

收费室、宣传科: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负责排查非法医疗广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配合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陆克照副院长为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医务的李荣兰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院长卢建辉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组长和副组长都要亲力亲为,经常过问,加强调研,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限明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重大问题要向局党委报告。要把重点领域问题治理和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治、建结合,边打边治边建,做到打击、治理、建设等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

(二)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宣传科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整治行动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图册等媒介宣传,要注重宣传的质量和持续性,不搞花架子,不搞一阵风。三是构建包括举报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在内的多渠道举报体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其他事宜

从2020年11月起,于每月13日前由维稳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汇总当月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及线索排查表报送局医政医管药政股。

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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